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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住校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的有关规定

阅读次数: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08

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在外居住审批表.doc


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发展,学生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多,个别学生由于考研等原因在校外租房住。针对大学生校外租房中出现的问题,学校、家长、社会等各方面都应予以高度重视。为了保证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,营造良好的生活、学习、育人氛围,根据我校学生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凡住校生因某种原因(因病住院除外)要求到校外居住的,必须按本规定申请走读并办理有关手续。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,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,学校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二、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程序:

1、年满十八周岁(回家居住者除外)的住校生可凭书面申请到所在学院领取《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审批表》;

2、申请校外住宿的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年5~6月集中办理;

3、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本人基本情况、校外住宿走读理由、起止时间等,家长须签字同意;

4、须写清详细地址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;

5、学生若需保留床位,须按规定继续交纳住宿费;若不保留床位,已交本学年住宿费的原则上不予退回。未保留床位的学生,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宿;

6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,学院、学生处各留存一份;

7、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辅导员并登记备案;

8、各学院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,并报学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;

9、学生办理校外住宿,须办理公证;

10、在校期间,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走读者恢复住校后,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校外住宿走读。

三、保留床位的学生恢复住校需办理以下手续:

   填写恢复住校申请表,并经原审批部门同意,办理有关登记、交费手续,恢复住校。

四、学校依法对走读生的正当权益提供保护。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个人负责。

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。

六、本规定由校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南京工业大学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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